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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管部门的要求,并在《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上加盖乙方审查人的预留印章后,办理项目资本金支付手续。甲方未提供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使用通知书》,乙方不得为甲方提出的支付申请手续加盖审查人预留印章,不得为甲方办理项目资本金的支付手续。Р4、遇到本项目因故转让、终止或其它变化时,乙方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甲方提前支付、转让支付或停止支付本项目资本金相关证明文件,为甲方办理项目资本金Р转移手续。Р5、提供网上银行等手段,供甲方查询、打印项目资本金存入和支付信息。Р第七条违约责任Р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项目资本金支付手续,乙方不办理支付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Р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支付手续,致使本协议项下的工程项目无法正常建设,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Р第八条争议解决Р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或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按下列第项处理;Р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Р2、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九条协议终止Р本协议项下工程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环境、配套实施完成及工程款、民工工资结算完毕,项目资本金专用帐户上所有资本金使用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Р本协议在履行期间确需提前终止的,甲方须提出申请,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完清相关手续后,方能终止本协议。Р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共同自觉遵守本协议,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或违背本协议条款。Р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Р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三份。Р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Р房地产开发企业: 托管银行: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Р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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