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Р4.1.4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于纠正措施完成后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记录。Р4.1.5 当采取的纠正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应重新制订纠正措施,直至达到预期的效果。Р章节号:第三十四章Р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Р页码:22Р4.2预防措施Р4.2.1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检查、考核,收集反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类信息,定期对本部门范围内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便发现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合格。Р4.2.2 当发现潜在不合格时,部门负责人应责令有关人员对潜在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原因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该潜在不合格成为实际不合格。Р4.2.3 预防措施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上报安全主任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相关人员实施。Р4.2.4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其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记录。Р4.2.5 当新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应重新制订和实施预防措施,直到问题解决。Р4.3 各部门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如果涉及其他部门,或本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计划,各部门应将信息报安全主任,由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Р4.4 在实施拟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应注意采取的措施与问题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Р4.5 有关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活动的情况,各部门应填写《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记录表》,建立和保存全过程的记录,并作为管理评审的汇报内容之一。Р4.7管理部可结合内部审核对各部门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Р6 记录Р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记录表》Р Р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记录表Р部门:Р发生或存在的反恐安全问题、现象:Р问题产生的原因:Р针对问题原因采取的措施:Р实施情况及效果验证:Р记录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