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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98KB

文档介绍
准备:Р(一)被投资单位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的。Р(二)被投资单位已资不抵债但仍持续经营的。Р(三)连续三年不能取得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且无收益的。Р第四节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Р第二十七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Р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Р第二十八条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Р(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Р(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Р(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Р(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Р(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Р(六)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Р第二十九条在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采用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Р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幅下降,或者预期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低于其成本6月及以上,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成本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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