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评价好。Р5、岗位内部管理规范,岗位文化建设突出。有明确的创建计划,有明显的创岗标志、统一的服务理念及服务承诺,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价值观、职业道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不予认定或取消认定结果。Р1、岗位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Р2、工作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Р3、有人员受到各类党纪政纪处分的;Р4、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Р(四)、申报认定工作程序。“巾帼文明岗”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的科室均可自愿申报,由院“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并授牌,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院妇委会在申报基础上对申报集体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每年总结、评议一次,第三年进行表彰。对考评优秀并满一年以上的院级“巾帼文明岗”申报为“浙江省卫生厅系统巾帼文明岗”。Р(五)、“巾帼文明岗”考核与监督。“巾帼文明岗”活动领导小组(院妇委会)具体负责有关管理规范的制定、督促检查落实以及年度申报、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妇委会干部与申报集体结对子的办法,自查与对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布置、定期检查、档案健全,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Р(六)、对评选出的院级优秀“巾帼文明岗”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借助院报等宣传报道“巾帼文明岗”的典型经验。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