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在领取、开具、缴销广告业、娱乐业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一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Р 5、加强辅导,正确界定计费收入。各级地税部门加强对缴费人的缴费辅导,帮助其正确计算营业收入,杜绝缴费人把广告业、娱乐业营业收入计入其它收入范畴,从而达到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目的。Р 6、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各级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缴费申报审核、催报催缴、比对分析、征管考核等制度,大力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切实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率,尤其是要关注费源重点户缴纳情况,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与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征收相匹配,市局今年已把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各地要实行县局、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三级考核制度。Р 7、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地税部门要定期通报重点宣传口缴费单位及非重点宣传口缴费单位应缴、已缴、欠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市局应定期对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情况进行通报。Р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凝聚齐建共管的工作合力。Р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文明办的沟通协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沟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情况,及时交流数据信息,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完善征收管理的办法与措施,尤其要关注重点宣传口单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要切实关心、支持地税部门的征收工作。加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点宣传口单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情况的引导和督导工作,使其带头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而推动其他缴费人自觉缴费。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地方党政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构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综合治费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