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大问题。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由本街道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确定乡局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Р研究讨论向区委的报告。Р研究常委会应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Р党委会议事原则和议事纪律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和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班子集体决定的问题。Р党委会无论讨论什么问题,班子成员都应表明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对班子成员的意见,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吸纳,正确集中,对党委会集体已形成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是或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对集体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但不得有言行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Р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Р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Р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本街道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的副书记审核签发。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了解本来面目,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