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和创业青年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Р三、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Р四、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Р五、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和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Р党费收缴制度Р一、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或向支部直接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Р二、村党支部确定一名党费收缴人员,一般为支委组织委员或副支书。Р三、按照年初核定标准按月收取党费,并及时向镇党委组织干事缴纳。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Р四、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Р五、鼓励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表达爱心,捐款支援灾区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众。Р六、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Р七、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报镇党委及县委组织部批准,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Р流动党员管理制度Р一、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区别情况、动态管理。Р二、党员外出前,应向村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Р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经镇党委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应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所在组织关系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