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 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和敢于负责的精神, 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又要关心全局工作, 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反对遇事推诿, 相互扯皮和无人负责。 4、党委成员要经常互相交心通气, 对自己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要适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 互相帮助, 克服缺点错误,不断增强班子的团结协作。 5 、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 事先须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党委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它活动时, 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但不代表党委。以党委名义发表的涉及集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其他副书记审核签发。 6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会在研究讨论问题之前, 对涉及议题的有关情况要准确掌握, 了解本来面目, 并依据事实作出决定, 不仓促决策和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提供准确信息,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7 、坚持群众利益原则。要把群众的所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群众的积极性想问题、作决策,反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 8 、党委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机密,不得泄漏。(三)党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 1 、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的议题, 由党委书记确定, 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 一般不作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也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讨论重要人事问题时,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 应在会前请假,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 可用书面形式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