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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工程公司财务制度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8 |  大小:379KB

文档介绍
移交人员负责。Рc)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Р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公司、个人核对清楚。Рd)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Р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Р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Р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Р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任。Р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公司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Р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Р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对会计档案逐年登记,保证档案的连续性。Р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Р企业生产用使用年限一年上的资产,非生产用使用年限两年以上且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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