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应于第二年1月30日前送交各股东。Р第二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当年税后利润分配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Р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工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职工,工资制度采取计时工资制,多劳多得。Р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Р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Р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Р(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Р(二)股东会决议解散;Р(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Р(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犯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Р第三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Р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Р第三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Р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Р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Р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Р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五份,董事会成员、股东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档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Р二○○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