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保障体系。”(林闽钢,昊烧,2005) Р1增强家庭的社会保障能力。Р很显然,限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国家资源的有限以及庞大的农村人群,完善的、制度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短期内是难以建立起来的。鉴于此,充分继承和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是更具现实意义的,所以说,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针对广大农村地区,我们也要因地制宜,重新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增强家庭的保障能力。Р2.强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必需重新重视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很显然,在今天,土地所具有的社会保障能力已不单单表现在土地的生产能力上,更越来越多的表现在其发展能力上,即非生产性的收益,如土地出租获得的收益等。这要求国家在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增加农业补贴的同时,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更多的维护农民的利益,诸如建立合理的土地使用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Р3.增加国家财政转移的同时,加强农村自身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能力。Р单纯的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需要加强农村自身的筹集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如开增农村社会保障税。当然,这要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从而维持一个较为基本的筹资规模。此外,在加强农村自身筹资能力过程中,要努力提高农民个人的参保意识,使得更多的人愿意参与进来,愿意为其社会保障缴纳相应的费用。Р4.建立多层次、多项目的社会保障制度。Р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需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必充分估计到各类人群尤其是弱势人群的需要,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往往难以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必要的选择,这个体系应该是一个以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囊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和农民工社会保障在内的多层次、多项目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