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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工程有限公司限时办结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随叫随办,必要时公司分管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承办部门不能以还没有到承诺时限或非工作时间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第十五条申办人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论证、专家评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招标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首问责任人应当告知申办人员。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部门负责人应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办理事项须告知申办人。第十六条公司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超时办结:(一)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二)无正当理由对申办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三)不按规定给申办人答复的;(四)超过承诺办结的时限再提出延期办理的;(五)在承诺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交付申办人的。第十七条实施并联办理的协办部门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主办部门在催办无果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结该并联事项,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第十八条申办人认为公司机关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投诉。第十九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限时办结制度的组织和实施,并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公司各部门实施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实行。天和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5月日.附件1:天和工程有限公司内部事项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事项名称承办部门(承诺时限天)岗位责任人(限时天)部门负责人(限时天)公司领导(限时天).附表2:公司内部事项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式样)部门负责人(限时天)事项名称主办部门(承诺时限天)承办部门1(限时天)承办部门2(限时天)承办部门3(限时天)岗位责任人(限时天)部门负责人(限时天)岗位责任人(限时天)部门负责人(限时天)岗位责任人(限时天)公司领导(限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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