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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Р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Р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Р“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Р(二) 事故控制指标Р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Р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Р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Р    六、考核期限Р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Р    七、考核方法Р(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Р(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Р(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Р八、奖惩措施Р(一)考核等级Р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Р“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Р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Р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Р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Р(二)奖励条件Р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Р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Р(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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