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3、由工会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公布、通报。第十六条考核评分及奖惩 1、凡全年发生的一次死亡 3人或重伤 5人或经济损失 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取消年度评比资格。 2 、安全目标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见附表一) 。其中: 基础工作共分 6 项,每项 10 分合计 60 分;目标控制管理四项指数,每项 10 分合计 40分。基础工作中无原始记录、安全管理资料及统计数据的项目不予计分。 3 、考核得分在 85 分以上的,奖励 2000.00 元;考核得分在 85 分— 75分的,奖励 1000.00 元;考核得分在 75分以下的,将按照《安令责任人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规定,对安全责任人进行惩处。第五章汽车站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随着客运市场的发展,车站客运发班车辆和班次在不断增加,车站发班的“源头”安全管理己显得非常重要。为了不断强化车站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客运汽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目标考核管理。第十七条考核依据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屮对汽车站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和汽车站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屮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车站是否发生站场伤亡、火灾、构筑物垮塌伤亡事故。(15 分) 2、在发生各类事故时, 车站管理上有无源头管理过失、疏忽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执行为严格等情况。( 15分)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领导责任是否落实。( 10分) 4、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5分) 5、目标管理责任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层层落实到人头和岗位。(5分) 6、安全会议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例会,并有记录。(5分) 7、进站参营单位及车辆是否以合同(协议)形式明确安全责任。(5分) 8、车场安全和危险“三品”检查是否落实专人负责并实施严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