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边沟作业时,未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Р(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或对责任集体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Р1、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擅离职守;Р2、攀登、跨越高速栏、网、架、墙;Р3、搭乘或强行爬乘非载人运输工具以及提升设备;Р4、从高处任意抛掷物料、垃圾等;Р5、现场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打闹、嬉戏;Р6、酒后4小时或未清醒人员内进入施工现场;Р7、未经允许擅自带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Р8、不积极参与以及配合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例会或应急演练的;Р9、整改落实不积极、敷衍应付的;Р(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集体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Р1、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事故;Р2、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或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Р3、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Р4、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威胁、漫骂、侮辱、进行打击报复等;Р5、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及设施和安全标志牌)。Р(十一)、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以至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Р(十二)、针对个人严重违章行为,现场负责人不进行有效阻止的承担连带责任,等同处罚,若负责人带头违章,加倍处罚。Р(十三)、对现有地下管线未经项目许可强行拆除,根据事故后果及情节严重情况给与相应处罚。Р(十四)、未列入以上内容的违章行为,由安全管理人员酌情进行处罚,性质恶劣或造成较坏影响的经工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后从重处罚。Р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