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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医院病历质量、病案管理奖罚规定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回病历的,按100元/份给予科室主任经济处罚。Р1.14病案室终末病历质控如发现一份乙级病历给予主管医生100元/份经济处罚,连带给予科室主任100元/份经济处罚;一份丙级病历给予主管医生500元/份经济处罚,连带给予科主任1000元/份经济处罚。Р1.15终末病历中发现医技科室报告的检查结果,部位错报、漏报,影响诊断、治疗造成纠纷者,报告医师、审核医师均按照丙级病历给予处罚,即报告医师500元、上级审核医师1000元的经济处罚。Р1.16每半年对科室病历质控工作进行一次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半年内出现三份丙级病历的科室主任,扣发半年奖,将与半年考核、考评挂钩,同时对科主任进行降级、降职等处分。病案室质控员每季度统计一次,对于拖欠病历最少,无乙、丙级病历的科室给予相应奖励、每半年对科室病历质控进行综合考评,取得优秀的科室主任,奖励500元。Р2.定期检查的运行病历Р将每月专家定期检查的评分作为科室医疗质量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Р3.不定期抽查病历Р3.1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死亡前抢救记录、死亡记录、连续缺一周以上病程录(含节假日),发现一例扣主管医生100元,同一科室连续发现三例的同时处罚科主任。Р3.2发现上级医师未签名的病历每份扣主管医师10元。Р3.3发现医技报告单有错误,影响诊断与治疗,给予报告医师50元、上级审核医师100元经济处罚。Р4.每半年对病案质控人员进行一次考评,随机抽取半年内病历20份,发现一份乙级病历,给予质控人员100元经济处罚,发现一份丙级病历,给予500元经济处罚,考评结果优秀,给予适当的奖励(1000元)。Р5.在上级部门综合检查评比中,发现严重的病历质量问题(如丙级病历等),对科主任、主管、分管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负连带责任。Р Р 本处罚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原病历质量处罚规定同时作废,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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