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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公约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证退房款、退息、退还中介服务费。Р 第七条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保证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坚决杜绝不正当方式的经纪代理、咨询、估价等业务,保证公开透明,不弄虚作假,不低估高估,不误导客户,严守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证决不参与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严禁发生蒙骗、坑害、欺诈客户的行为。Р 第八条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认真接待和处理客户的提出问题和投诉,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真正做到净化房地产市场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Р 第九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相互之间的监督,按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坚持挂牌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一个经纪人(估价师)在一个中介机构执业的制度,经纪人(估价师)保证不做损害本机构和企业利益的行为,不断提高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执业水平。Р 第十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对和制止中介机构间的相互抵毁及不正当的恶性竞争。Р 第十一条加强行业之间的协作,建立行业网络联系,广泛交流行业信息,共同推动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与专项合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Р 第十二条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员工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执业和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行业的准入制度。Р 第十三条积极向政府提出房地产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规章等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Р 第十四条对模范履行本公约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组织检查评选,由武汉房地产中介企业协会、估价师协会授予年度“诚信中介”称号。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估价师协会调查核实后,按《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提请行业主管机关查处,直至取消执业资格。Р 监制单位:武汉房地产中介企业协会Р 武汉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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