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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Р 如开泰工程承包公司,某年5月承揽一办公大楼的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800万元,施工单位为金达建筑公司,承包金额为1500万元。如果开泰工程承包公司与金达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则开泰工程承包公司应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为: Р (1800-1500)×3%=9万元Р 这个税收案例中,如果双方未签订分包合同,承包公司只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则300万元的收入应属“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此时应纳税额为:Р 300×5%=15万元Р 签订分包合同,可以使开泰工程承包公司节税:Р 15-9=6万元Р 三、设备安装公司的税收筹划案例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Р 如某安装企业承包某单位传动设备的安装工程,原计划由安装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250万元,在安装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后,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50万,设备由单位自行采购提供。此税收筹划案例中,该安装企业可节税: Р 250×3%-50×3%=6万元Р 以上三个不同方面的建筑业的税收筹划案例中可以看出,合理充分的运用国家的法律政策,能够在建筑过程中有效合法的节省资金。所以,建筑企业在做决定前,先进行税收筹划,选择一套对企业最有利的实施方案,在同样完成建筑的时候,节省许多资金,从而使利益最大化。Р 延伸阅读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几个相关问题的探讨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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