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在2009年3月22日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下述地点: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中铁三局招待所四楼会议室Р招标人当场验封后签收,妥善保管。Р招标人不接受此期限以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此期限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Р3、迟到的投标文件Р招标人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视为“迟到”,原封退回投标人。Р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Р4.1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Р4.2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根据本须知没收其投标保函。Р五、开标、评标和定标Р1、开标Р1.1招标人将于下述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Р时间:2009年3月22日10:30分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中铁三局招待所四楼会议室Р在开标会前,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签到以证明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时,还应出具授权书。Р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Р1.2开标会内容Р1.2.1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名单。Р1.2.2确认投标文件密封完整状态。当众检验、启封商务标文件。Р1.2.3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供货日期和其它主要内容。Р1.2.4招标人、投标人(或联合体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Р1.3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逆序开标。Р1.4未按规定密封与标志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Р1.5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结果。Р2、评标及定标Р2.1那些被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会为招标人所接受。Р2.2投标文件中未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偏差,不会影响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接受,但可能会影响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