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履约完毕保证金全部无息返还,若有违约现象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Р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Р15.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修正标价; Р15.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Р15.6.3 投标人出现串标或围标现象的。Р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Р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Р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Р16.3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Р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Р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Р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Р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装订成册,标明正副本。Р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印章,然后再装在一个外层包封中。Р17.3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Р 17.3.1投标工程名称; Р17.3.2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Р17.3.3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Р17.4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Р17.4.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全称Р17.4.2招标工程名称; Р17.4.3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外层封套上不准出现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