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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研究[毕业论文]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4 |  大小:143KB

文档介绍
其特定的群体,该群体与其他信贷联盟的会员群体一般不具有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点,也不会发生利益冲突。它的宗旨是“不为牟利,不为行善,只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Р(5)其它金融机构。互助储蓄银行、储蓄和信贷协会、信用合作社组织、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提供汽车贷款,但贷款规模都不大。Р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模式Р国外的汽车消费信贷方式灵活多样,不同的信贷主体所采用的信贷模式也有所不同,由于银行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占国外整个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比例较大,我们就以银行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所采用的信贷模型为代表介绍国外的信贷模型,下面分别介绍银行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所采用的主要信贷模式。Р(1)银行为主体所采用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按借款人的不同,可分为汽车间接贷款和汽车直接贷款两种。汽车间接贷款是指银行直接将贷款贷给汽车经销商而不是消费者个人。在间接贷款方式下,借款人向汽车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并与其商定贷款条件,然后由汽车经销商将商定的贷款协议交由银行审批,如获批准,银行就按事先商定的条件向经销商贷款。从形式上看,银行的贷款对象是汽车经销商而不是消费者,但实质上是为消费者的分期付款购车提供支持,故称为汽车间接贷款。银行通过间接贷款的方式,将消费者的违约风险转嫁给经销商,这样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降低,而汽车经销商的风险增大。汽车直接贷款是由银行直接向消费者发放的以购车为目的的消费贷款。指银行直接受理购车人的贷款申请,并对符合资格的借款人直接提供的贷款。借款人的申请不一定与特定的车款车型挂钩,对借款人在何处购车也没有限制。在汽车消费贷款中,直接贷款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由于在发放这种贷款中,直接贷款所收取的利息要比间接贷款高,因而就成为银行运用多余资金的一种有力途径。与间接贷款相比,直接贷款由银行独自承担全部风险损失,因此风险要大一些。通常,为确保收回贷款,银行要求消费者必须以所购汽车或房屋产权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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