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激励机制的主要对策。首先应科学合理地设计公司代理人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计划。国内外成功企业的运作经验表明:代理人薪酬计划设计的合理程度以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的科学程度对代理人行为会产生直接影响,最优化的设计方案必须将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绩效紧密结合起来。我国公司普遍存在着代理人薪酬计划模式不合理、结构不完善、总水平欠考虑、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等问题,削弱了对代理人的激励效果,为此,我们应遵循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设计思路来确定代理人薪酬计划的结构和水平,同时建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经济增加值和企业战略目标为主线、以平衡记分卡为主要参考、以业绩合同为表现形式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Р其次应注重精神激励的作用。精神激励的作用是巨大的,如日德式公司对代理人的激励多以荣誉、地位、使命感等精神激励为主,他们的经营绩效仍然值得称道。就目前来说,公司应重点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代理人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豪感、贡献公司与社会的成就感、得到公司与社会承认和尊重的荣誉感,从而激发他们认真履行财权的潜能和热情。最后要建立严厉的惩罚制度。以上所述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均属正激励范畴,作为激励的另一种类型——负激励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当代理人在理财活动过程中偏离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时, 应及时采取强有力的制裁来抑制这种行为的蔓延, 以达到迅速纠错的目的。第一,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公司监督机构一旦发现代理人未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时,应果断免除其职务,并立即从经理人市场上挑选可替代人选。同时,健全的经理人市场也可对代理人的理财行为取向形成强大的外部压力。第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代理人可能发生的各种违规行为做出明确界定,并规定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直至委托—代理关系的解除和终止,情节严重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