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失承担主管责任。Р(三)领导决策过失是指公司领导在下属提供充分信息后,因个人决策过失,造成资产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Р第九条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罚:Р(一)较小资产损失(单次,下同)在1000元以下时,根据损失原因、资产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或1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Р(二)一般资产损失在1000-5000元时,根据损失原因、资产损失程度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损失资产的5-10%。Р(三)较大资产损失5000- 10000元时,根据损失原因、资产损失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资产损失的10-15%。Р(四)较重大资产损失,损失金额在1万元-10万元时,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资产损失的15-20%。Р(五)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无论直接、主管、领导责任,相关责任人停发当月工资,具体Р处罚通过公司会议决定。Р第十条当损失发生后,公司将根据损失原因、个人态度、损失程度和个人责任减轻或加重处罚。Р(一)较重大资产损失及以上者,由于领导决策本身,过失产生的资产损失的,由领导承担责任(因事务支出价格较高请示领导除外,除非领导指定)。Р(二)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后,若有负主管责任的人员,减半处罚。Р(三)因个人故意或放纵,导致公司有资产损失的,在处罚的基础上,公司视情况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损失。Р(四)在损失发生后消极挽救,造成损失无法挽救甚至损失扩大的,按处罚标准的2倍予以处罚。Р(五)虽非本人故意,却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处罚最低标准予以处罚。Р(六)在损失发生后积极挽救无果的,按处罚标准最低限度处罚。Р(七)非因个人故意,在损失造成后能积极挽救,减少公司损失50%以上者,公司可视情况予以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效果良好的可以予以奖励。Р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