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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方式。集中学习时,可以采取组织观看理论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电视录像片、针对业务知识开展讨论等形式;分散自学时,可以到办公室阅览室学习查阅图书、资料等;鼓励参加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专业职称等方面的考试。Р第二十三条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不随意进出走动,不交头接耳,不翻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纸、杂志等;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能缺席,确有工作急需办理,要向办公室主任请假。未请假又未参加集中学习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Р第二十四条学习情况检查。由党支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学习情况;每人每年至少都要撰写一篇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的体会文章,年终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办公室内部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Р日常考核制度Р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区政府制订的作息时间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办公室主任提前30分钟、副主任提前20分钟、秘书提前15分钟上班,碰头告知当天工作安排;推迟15分钟下班,相互告知当前没有完成或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Р第二十六条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办私事。工作人员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上班工作,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副主任报告。离岗时间超过3小时的,应向主任报告。Р第二十七条办公室的日常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副主任或文秘组组长负责,早晨到岗、晚上下班按时签到,办公室每月内部公布考勤情况。Р第二十八条对于长期病假、事假和探亲假等法定休假以及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萨办发[2007]号)规定处理。Р第二十九条办公室实行业绩考量制度。办公室人员对工作的认可情况实行月评价办法,每月定期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按照个人工作等表现情况由优到差排序,年终汇总。Р第四章附则Р 第三十条本规则仅用于法制办公室。Р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Р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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