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由经治医师承担) 严禁搭车用药,每发现一例,处罚经治医师 500 元。四、医疗保险患者出院带药, 急性病七天量, 慢性病十四天量(只带口服药) ,并写在出院记录中,如缺此项罚款 100 元,由经治医师承担。医疗保险公示制度为加强民主监督, 保证参保患者的知情权, 确保我院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现制定我院医疗保险公示制度。一、公示内容(一)就诊补助方法:按照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的就诊与住院方法; 在我院大额医疗费用分段累计补助比例、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审核程序。(二) 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物价政策执行。(三)医疗费用补助:参合患者在我院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的补助情况等。二、公示办法对医疗保险就诊补助办法进行长期公示:每月我院对所有住院补助病人及补助达到封顶线的病人进行公示。三、公示要求 10 (一)在医院内的醒目位置设立《医疗保险服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二)把我院所有参保患者的住院补偿费用进行公示,接收患者的监督。医疗保险患者审核制度为坚决杜绝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发生, 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促进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医院医保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参保患者住院审核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负责监督我院的政策执行情况,正确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诊,严格掌握病人(入)出院标准。参保患者 72 小时内向医院医疗保险办进行备案, 由值班人员进行审核, 主管医生签字, 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审核并盖章。二、通过深入临床与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 及时监控病人各项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三、负责监督我院对《基本用药目录》和常规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和执行情况。四、负责参保患者住院病历、处方及各项检查等服务费用的初步审核。五、负责参保患者住院病历、处方及各项检查等服务项目费用的初步审核。六、负责对相关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