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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规程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从实际出发,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③是否符合领导批示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④报告文书是否规范。2、经审核凡未能达到要求的,县委督查室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限时回告。(五)回告1、交办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按要求回告。回告内容包括:交办件所涉及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要有定性的结论、定量的分析以及事实依据说明)、处理结果、整改措施、有关建议、请示和要求等。回告内容应真实、准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言简意赅。回告应用正式文件上报,一文一事,专题报告。各单位回告文件应送达县委督查室,县委督查室综合汇总形成《督查专报》,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审定后,送达县委领导;市委督查室交办的回告文稿需经县委领导审定后,上报市委督查室。2、上级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上级信访部门信访件,经县委领导批示后交县委督查室办理并需向上回告的,办结情况经县委领导认可后,应将其转本级政府或信访部门对口回告。3、县委领导同志对批办件或口头交办事项办结回告认可后,该项交办件即办结。如在办结回告上再批示要求继续办理的,县委督查室应作为新的批办件重新登记,按正常督查程序办理。(六)核查对县委领导十分关注的批示件和事关大局的重要批示事项,县委督查室应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发现回告结果与事实有出入,或当事人反响强烈的,应明确告知办理单位在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进一步整改,限时回告结果。对转办的专项督查件,县委督查室应确定适当比例,有针对性的抽查复核,处理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或经处理后又出现反弹的,应帮助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解决问题。(七)归档领导批示件、口头交办事项和市委督查室交办件办结后,县委督查室应将领导批示原件、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备查,年终整理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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