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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小组和评标作业指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117KB

文档介绍
说明并记录在案;Р3.4.4 评标工作完成并审查后,向成本管理部经理、总经理提交书面评标定标报告后,招标小组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主办部门;Р3.4.5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Р3.4.6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作业指引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Р3.4.7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公司应与两个以上中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工期/供货期、付款方式、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Р3.4.8经成本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定标后,采购主办部门应当就合同具体条款与中标人谈判,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采购主办部门应向落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书”;Р3.4.9因事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采购主办部门可先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公司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Р3.4.10公司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谈判定标记录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公司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Р3.4.11公司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Р3.5罚则Р3.5.1招标小组成员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招标小组成员的资格,同时报公司按相关作业指引处理;Р3.5.2招标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与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报公司按相关作业指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Р4、支持性文件(无)Р5、相关记录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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