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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政企关系研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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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在于更有利于政府制定精准有效的政策和提供有效的服务, 促进企业发展, 有利于避免企业违法经营遭受处罚的风险,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综合信用等级, 享受优惠政策和监管便利绿色通道等。当然, 由于企业的本质属性是追求利益最大化, 只要条件允许, 就有可能偏好隐瞒实情追求成本最小化或者利益最大化, 或者其他规避风险或者因对政府服务部满意而选择不配合支持政府监管行为。为此, 一是要优化政府的服务并接受企业监督, 确保企业满意;二是建立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省市县各级四大班子领导都要参与与企业、商会经常性沟通联络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各有关部门与企业间交流机制。请有关部门领导与各行业、各领域企业家开展定期座谈交流, 解读政策、反映困难、共商对策。要建立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商会组织、企业的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 [4]以便有效实现政府关注、关心企业“亲”企业的目的, 也有效实现企业同政府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与谏诤言的“亲”政府目的;三是应将企业“亲”政府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细化, 作为其中一个相对独立模块, 纳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系统, 并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监管便利、政府服务等权益挂钩, 激励企业配合支持政府的监管、调控行为, 确保企业发展与市场秩序的公平、宏观调控的有效与公共利益实现的共赢。Р参考文献Р[1]张维迎:企业家最大的痛苦是政企关系[N].新华网, 2015-06-13. Р[2]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6-03-05. Р[3]李克强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N].新华通讯社, 2017-06-13. Р[4]杨卫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析——学习习近平有关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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