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严格监督执行);Р3.3.3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办公场所及车间、仓库和宿舍区闲逛,并做与工作无关之事。Р3.4 管理责任Р3.4.1 涉及外部人员禁止动用的特种设备和其它生产设备和设施,需要设置禁止标志或提示标志,尽量做到人性化管理;Р3.4.2 对外部入厂施工、维修或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具体全面负责。入厂前必须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入厂安全施工协议》,入厂后要进行预防火灾、预防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电工、焊工)作业,要求持证上岗。Р3.4.3 车间的生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和设备管理由车间主管全面负责。禁止外部人员操作生产车间的各类特种设备及其它生产设备,以及外部车辆未经许可驶入车间或仓库影响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安委会一经发现类似违章现象,将追究车间或仓库主管负有的主要管理责任,以及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Р3.5 处罚程序Р3.5.1 外部人员违反以上条款,经安委会检查发现的,安委会将按《安全奖惩制度》追究其项目负责人及车间主管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管理责任。Р3.5.2 对于外部人员违反本制度,涉及到安全内容的条款,要求证据充分,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写清楚违章经过、违章人姓名及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需要在资料上签字证明,将调查资料报送安委会处罚。Р3.5.3 安委会收到相关部门的外部人员违章调查报告后,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根据情节确定处罚意见,盖上安委会公章后与对方单位或违章人沟通处罚内容。对方单位或个人认可处罚后在《违章处罚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安委会将对方认可的《违章处罚通知书》交与财务部门从对方货款中扣除罚款或赔偿款。Р4.相关文件:Р4.1《安全奖惩制度》 QB-安-003Р5.相关记录:Р5.1《入厂施工安全协议书》 QR-安-042Р6.修订履历:Р序号Р修订日期Р版次Р修订內容摘要Р修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