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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人民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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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从医院工作安排者。Р9. 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Р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Р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Р第六章合同的终止和解除Р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Р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Р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Р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Р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Р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Р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Р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Р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Р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Р Р第七章违约责任Р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 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Р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Р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Р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Р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Р高淳县人民医院Р二O一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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