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存折到农村商业银行领取涉农补贴资金。Р第四章存折开设Р第十七条按实名制开户的要求,补贴对象新开“一折通”专用存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制开户申请表,由各镇(街道、区)“一折通”专管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统一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存折。Р第十八条存折新开后,“一折通”专管员到农村商业银行领取新开存折并造册登记。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镇(街道、区)财政部门领取,并在发放清册上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领代发。Р第十九条农户销户(包括存折遗失挂失补办),须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各镇(街道、区)财政部门确认后开具销户通知,农村商业银行据此办理农户销户事宜。Р第五章监督管理Р第二十条“一折通”发放实行“五严禁”制度,即:严禁违背政策擅自改变补贴资金发放标准和范围,严禁瞒报、虚报、漏报、重报补贴数据,严禁以补贴资金抵扣农户上交费用,严禁回收“一折通”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无故扣留农户“一折通”存折。Р第二十一条 涉农补贴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涉农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通过村级公开栏、财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Р第二十二条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对处理不及时导致越级上访、群体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Р第二十三条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财政资金监管的规定,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涉农补贴资金政策兑现情况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单位和村(居)要及时督促整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