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财政补贴的积极意义“财政支农投入逐年加大,但涉农资金多头下达、零敲碎打、平均用力、撒胡椒面等日益成为突出问题,无疑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行政成本。”——财政部农业司司长王建国一些基层财政干部反映,农业补贴项目多、管理部门多,而且手续烦琐、管理要求不一致,上级每下达一笔补贴资金,基层有关部门都要忙于信息核对、查验、丈量土地、核实面积等基础性事务,工作量大,行政成本高,政策效应呈递减态势,对促进农业发展的推动力也逐渐下降。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三农”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入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是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十八大报告》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9、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健全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保持农业补贴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应。继续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选择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提高补贴的导向性和效能。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补范围。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