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Р 4.购机补贴对象机具核实后,凭《购机确认书》到本乡镇财政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财政所上报市农机部门。Р5.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结算申请,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Р第七章资金使用Р第十四条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Р第十五条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Р第十六条在全省范围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Р第十七条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自主Р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Р第十八条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Р第十九条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Р第二十条在2015-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按照吉林省统一规定及早公布。Р第二十一条在资金使用上,采取三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Р第八章监督检查Р第二十二条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Р第二十三条加大监督力度,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工作。Р第二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和农机站要积极了解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加强对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补贴机具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检查跟踪,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