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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机号码Р诉讼代理人Р□身份证号码Р□律师执业证号码Р邮箱账号Р @sd.gdcourts. Р接收短信手机号码Р邮寄Р送达Р地址Р邮政编码Р联系人Р联系电话Р当Р事Р人Р确Р认Р我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有关告知事项,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邮箱作为送达地址,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邮箱作为备选送达地址,同意以邮寄送达地址作为接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送达地址。Р(签章) Р 年月日Р备Р注Р 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Р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Р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Р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规定(试行)》Р第六条当事人为非自然人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Р不同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限于当事人为自然人并且有充分正当理由。Р第七条以当事人本人的电子邮箱作为优先收件地址的,以代理人的电子邮箱作为备选地址;以代理人的电子邮箱作为优先收件地址的,以本人的电子地址作为备选地址。Р第八条电子送达一经选用,人民法院即无偿为受送达人配备专用的电子邮箱作为送达地址,该电子地址在案件的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再审、申诉审查)、执行等所有程序持续有效,无须重新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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