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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未年报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未年报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须知Р申请移出流程图:Р提交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被抽查资料及供相关材料Р企业补报未年报信息Р工商部门、委托单位对提供的移出、抽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Р受理Р抽查Р符合受理条件、抽查无问题的Р抽查有问题的Р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企业原因Р按程序列入异常名录并告知当事人Р企业需移出异常名录的,再次提出申请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Р符合受理条件的,责令企业修改信息和数据Р工商部门对企业提供的修改信息进行核实Р审核Р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Р符合条件按程序提报审核Р审批Р审批移出、公示及工商部门出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Р送达当事人Р归档Р送达Р归档Р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应提交的材料:Р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Р2、申请书(写明未年报原因、补报时间及今后年报态度,需要修改补报信息数据的一并提出申请修改要求);Р3、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电话);Р4、企业补报的年度报告书;Р5、总账;Р6、明细账;Р7、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Р8、年度纳税申报表;Р9、公司经营地址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Р备注: 总账、明细账、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涉及年报公示信息相关的账目和报表;公司经营地址证明或经营场所证明,以此核查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否相符。Р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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