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渠道。一是与信访举报相联系。定期对信访举报进行分析过滤,认真分类定性。把信访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的,列入提醒、函询对象;针对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对涉及对象进行诫勉谈话。二是与机关效能相联系,通过开展随机调研、党建考核、日常监督等方式把慢作为、懒作为、工作任务完成效率低、完成不到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确定为警示提醒对象。Р****年对1名婚姻变化情况报告不够清楚的干部进行了函询提醒,责令重新报告;对远程教育播放站点出现“零点击”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整改报告,督促限期整改;在干部选拔任用期间,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Р 把握“三个原则”,突出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针对性。一是“早”的原则。针对轻微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特征,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及时对可能步入歧途的同志打招呼,敲警钟,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准”的原则。找准问题的症结,对问题事实反复进行甄别,准确、全面、真实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三是“严”的原则。不怕伤和气,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决不走过场。Р 规范“四个程序”,确保提醒、函询、戒勉举措有效运用。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注重分层分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监管,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提出意见,报组织部长批准后实施。二是规范文书格式。为了切实把约谈和函询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制定了《约谈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提醒函》等标准文书。三是严明纪律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事后整改监督。整改阶段坚持监控跟踪,防止将谈话当做耳边风,吹过即散。并将谈话记录、整改情况等材料交由组织部门留存备案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