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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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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本地特色农产品企业。Р4.电子商务服务企业。Р5.大学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残疾人优先入驻。Р(二)准入条件。凡进驻所有企业(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Р1.持有营业执照且注册登记地在辖区的企业。Р2.企业经营范围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扶持领域范围内。Р3.企业在孵化园内只从事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业务和活动。Р4.企业经营活动必须合法,符合政策法规。Р(三)面积申报条件:本孵化园最大办公室面积平方米,最小办公室面积平方米。申报面积按照平方米每人(含公摊面积)原则,按照企业或个人在园区内办公员工实际人数审定,免收一年租金。Р(四)入驻企业(个人)在孵化园所产生的水电、卫生等费每月按实际用量由收取。Р(五)孵化园由政府出资进行统一装修,需改变装修风格的,不能破坏园区主体结构和整体视觉效果,并提前与电商办工作人员沟通讨论设计方案。Р(六)入驻企业采用敞开式办公,进驻企业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根据孵化园区统一要求设置,费用由各企业自理。Р(七)入驻企业在使用网络时(网费自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Р(八)企业在签订入驻合同的7天之内开始入驻工作,正式开园后,7天之内全面入驻。Р(九)电商办对入驻孵化园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不再从事电子商务的、歇业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清退出园。Р(十)入驻时间由企业(个人)和电商办双方约定。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要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Р第三章入驻程序Р第六条旬阳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入驻企业(个人)申请由县电商办进行受理、初审,建立企业台账、调查走访,最终由集体讨论入驻企业名单。Р第七条由县电商办通知拟入驻的企业和个人,双方签订入驻合同。Р第四章附则Р第八条本办法由旬阳县电商办负解释。Р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Р旬阳县电子商务办公室Р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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