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定。Р四、清理Р清理对象。Р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包括: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予以保留的443件、修改的15件;201X年8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Р清理责任。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主要负责执行的行政机关清理,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填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于5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由市府办和市法制办组织清理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后,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Р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负责清理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理结果于7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Р五、组织领导Р各部门要把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法制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文件管理工作人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面落实。Р各县政府可参照执行。Р附件: Р1.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说明Р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