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确认代字——“规”,的规范性文件就为“勉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年份用“〔〕”括入,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登记流水号。制定机关简称为汉字简称,如“县人民政府”为“县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办”,“县财政局”为“财政局”,发文登记流水号要求同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不留空格,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之间占用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统一”登记的第30份规范性文件是财政局2013年制定的第18份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勉规〔2013〕030-财政局018”。Р(三)统一公布Р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县政府信息中心、法制办、政务中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府法制网及政务服务网上统一公布,制定单位同时印发。县政府公布后,各镇、各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应在其公开办事窗口、网站向公众进行公开。Р四、加强组织领导Р(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了更好的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档案局、县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镇、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Р(二)精心部署实施。规范性文件是政策的载体,决策的结果,管理的依据。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登记,并逐月公布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Р(三)严格工作考核。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定期检查,严格考核,凡在检查中发现未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