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奖励标准:(一)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特别明显(效果显著)的,奖励3000-5000元;(二)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明显(效果明显)的,奖励1000-3000元;(三)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比较明显(效果比较明显)的,奖励500-1000元;(四)对于公司产品设计、工艺完善、质量提升及改善公司其他管理等方面的提案实施后改进和提升一般(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鼓励奖100-500元。第十五条在公司实施精益生产方式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精益生产方式实施计划,影响公司精益改善进度的,扣责任单位管理工作标准分2-5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第十六条各单位内部的精益改善提案活动,由部门领导把关审核、考核,列入公司提案计划实施的项目由精益生产办公室进行审核、考核。(一)改善提案到期完成并达到提案目标的,对提案人员加考核分2~5分,对具体承担的实施人员加考核分1~3分;对超预期目标比较突出的,按上述标准的2倍加考核分。(二)对改善提案到期完成虽未达到预期目标,但较原先有一定程度提高的,对提案人员加考核分1~3分,对具体承担实施人员加考核分1分。(三)对上述改善提案,各单位每月进行汇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工会,由工会视其重要程度从工会经费中另给予一定数额(10-100元)的物质奖励。(四)每月的改善提案少于规定标准数的,每少1项扣管理工作分2分;列入的改善提案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责任单位管理工作分2分,分管领导同意延期仍未完成的每项扣责任单位管理工作分2分。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精益生产推行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09年6月1日起实行。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