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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4KB

文档介绍
的10%—20%,并扣发全年安全生产考核收入,对公司其他单位(除事故责任单位外)扣发当月收入总额5—10%。 Р6.3若当月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取消当月安全生产考核收入,并视事故情况另行扣发当月收入的5—20%。 Р6.4若当月发生轻伤事故,视事故情况扣除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考核收入50—100%。 Р6.5对事故责任人员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另行处理。Р6.6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奖励,根据各单位季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情况,奖励安全绩效考核总额的5—10%。 Р6.7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及奖励,按公司各季度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其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绩效实际激励情况产生。 Р6.8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Р(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室、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Р Р(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其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Р(3) 除进行集中考核外,日常管理中的考核汇入到年终考核中。Р(4)根据考核分数,确定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3000-5000元,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较差的单位给予3000-5000元的罚款。Р 7 附则 Р7.1违反公司安全专项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Р  7.2公司各单位月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纳入公司年度单位及个人评先之中,实行严格的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内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超工伤事故指标的责任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对年度内有违章、违规作业的责任人员不得评为先进。 Р7.3各级管理组织和人员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Р7.4公司安全科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与修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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