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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政府表彰的,奖励2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奖励3分;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奖励5分。Р3、镇班子联系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所联系、所包的村在镇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的工作,位于全镇前三名的,分别给予联系村班子成员和包村干部2分、1.5分和1分的奖励,即第一名奖励2分、第二名奖励1.5分、第三名奖励1分。不排名次的表彰,分别奖励镇班子联系村成员和包村干部各1分。Р4、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按规定时间超前完成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各奖励0.5分;完成进度好,在县时序进度通报中,位居前三、前二、第一的,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各奖励0.5分、1分和1.5分。Р5、及时化解群众性矛盾或事故有功的。在全镇范围内有影响及时化解的,奖励0.5分;在全县范围内有影响及时化解的,奖励1分;在市级以上有影响及时化解的,奖励2分。Р6、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奖励2分;受到县级通报表扬的,奖励3分;受到市级通报表扬的,奖励4分;受到省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奖励5分。Р7、为招商引资提供重要信息,牵线搭桥并促成了项目引进,按引资额进行奖励,其中引资额在1000万元一5000万元之间奖励2分,引资额达5000万元-1亿元奖励3分,1亿元以上的奖励4分。Р8、镇机关站、所、办在年终民主评议中,被评为满意站所的,奖励其负责人1分,其他工作人员各0.8分。Р 五、考评附则Р1、奖励加分项目以各级文件、通报、杂志、民主评议结果为依据,扣分项目由镇党政主要领导随时抽查或由岗责办提供督查情况及班子例会研究意见为依据。Р2、年终考评结果,由镇绩效工作领导组研究拿出处理意见,当事人对绩效工作领导组提供的考评依据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意见,交镇党委研究并做出最终裁定。Р3、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镇绩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Р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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