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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桩施工劳务合同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程余款应在水泥搅拌桩工程施工完毕后2个月内付清。  Р13.3乙方应指定专人(委托代理人)作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Р第14条 工程变更  Р14.1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通知单施工,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更改。  Р14.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或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以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时,经甲方同意,工期可相应顺延;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相应增加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计取变更增加总价。Р第15条违约责任Р 15.1  乙方未能按时开工或延误工期,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Р15.2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Р第16条   争议  Р16.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Р16.2 乙方设备进场后,如果7日内工程桩不能开工,甲方负责乙方工人工资及生活费(每人每日260元整)。Р16.3 因征地、拆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程款不到位、地方关系干扰、图纸资料延误及设计变更等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向业主索赔、补偿工作,上述赔偿、补偿费用在业主批准后,支付给乙方,业主不做补偿时,乙方放弃向甲方提出此项索赔的请求权。Р第17条其他  Р17.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Р1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与甲方的债权,否则该转让无任何法律效力。Р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Р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 Р17.5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Р  Р甲  方:  乙 方:Р地址: 地址:Р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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