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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安全生产预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件发展Р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件调查提供参考.Р(3)协助落实其他有关事项。Р4.3信患报送与发布Р(1)畜牧兽医部门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Р(2)?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配合相关工作。Р4.4应急终止Р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或经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宣布应急终止。Р5后期处置Р5.1事件调查Р(1)?事件调查处理由各级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受同级政府委托或授权,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可参加事件调查组协助事件调查工作。Р(2)?事件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经过、事件原因和事件损失,查明事件Р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Р(3)畜牧兽医部门在事件调查期间应当服从事件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件调查情况和信息。Р5.2善后处理Р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帮助事件发生单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Р6应急保障Р 6.1通讯信息Р(1)镇屠管办电话:13647280695Р镇畜牧兽医部门电话:13872960039Р(2)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牲畜定点屠宰企业联通信息,包括企业地址、法人、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Р6.2宣传培训Р畜牧兽医部门应对生猪屠宰监管人员、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Р6.3监督检查Р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定期对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查情况要留有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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