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要求。57、其它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生猪屠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安全信用评价标准(表三)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分制得分扣分原因依据检疫检验(25分)1、所有屠宰动物都必须进行宰前检疫,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确定所有动物来自非疫区(非疫区证明),并对以下动物作出详细记录:在运输过程中死亡的动物,有传染病的动物或隐性感染动物,有检疫限制疾病的动物或隐性携带者,不能辨认区分的动物,缺乏初级生产官方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健康证明或证明不详者。3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食品卫生法》3、《动物防疫法》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90)5、《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6、《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7、《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8、《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9、《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10、《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11、《猪肉卫生标准》(GB2707-94)1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7-92)2、经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必须经过规定的待宰时间,应当充分清洗干净后再进行屠宰和加工。33、将宰前检疫结果详细记录备查。34、屠宰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以及寄生虫等其它检验、复验和盖章。检验后不合格肉品按规定处理。65、病害肉及其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化制、高温处理、化学处理等。26、按规定对屠宰产品的理化卫生安全指标进行化验室检测化验。37、出厂前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5其他(10分)1、运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要求。12、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统计台帐,妥善保存原始统计资料。43、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流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提供有关数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