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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53KB

文档介绍
权就违规事项或存在合规风险的相关事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对发现的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有权对被检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Р(三)合规部门有向上级合规部门及联社理事会或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提出有效执行合规法律、规章和准则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Р第十条合规风险事项报告Р合规风险事项,是指县联社发生违规事项或因违反监管要求可能受到处罚或制裁,遭受资产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事项。Р发现或获知如下合规风险信息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合规风险报告程序规定,于七个工作日内报告至市办事处专(兼)职合规岗。Р(一)县联社发生的违规案件;Р(二)监管部门发现县联社存在的合规风险点,或对县联社发出的合规风险提示等;Р(三)监管部门关于县联社的监管意见或建议;Р(四)内外部稽核审计检查中所发现的合规风险事件等信息;Р(五)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发现的合规风险隐患;Р(六)合规部门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咨询和检查的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合规风险或合规问题。Р第十一条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Р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是指县联社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受到处罚或制裁,遭受10万元以上经济或重大声誉损失等重大处罚或制裁。Р发现或获知以下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合规风险报告程序规定三个工作日内逐级报告至省联社政策合规室,情况紧急可能引起严重或不良后果的,应于24小时内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至省联社政策合规室。Р(一)因合规风险造成的重大诉讼案件;Р(二)内部员工违法犯罪案件;Р(三)发生涉嫌洗钱等外部案件;Р(四)因合规风险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被社会舆论传播,对县联社声誉造成严重损害;Р(五)客户对县联社重大合规事项的投诉;Р(六)被监管机关制裁或处罚情况;Р(七)省联社有关部门或县联社认为应该报告的其他重大合规风险事项。Р第十二条合规风险事项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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