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度12月15日前和次年6月15日前,乙方将半年度演出计划时间、场次、剧目安排报送甲方。Р5.1.3 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未就乙方是否续约达成一致,则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甲方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Р乙方应在2016年7月1日前将剩余6个月的全部演出计划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对乙方上月的考核,并在1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管理运行补贴; Р如乙方能在2016年7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全部完成2016年考核演出场次的演出合同,则甲方应在2016年7月底前将剩余演出补贴全部支付给乙方;Р5.1.4 如经甲方考核,乙方未能完成全部委托经营管理目标,则按照考核办法中确定的原则给予乙方相应违约处罚,其中:乙方完成的演出Р总场次或者演出类型的各类场次(甲方允许乙方以高类演出弥补低类演出的场次指标),相比年度演出考核目标,每减少一场,乙方均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处罚自下一笔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委托经营管理费用中直接抵扣;Р5.1.5 正式运营满第一年后,甲方有权依据2011年乙方的经营、资金状况,以第一年的管理运行补贴为最高限,进一步审核补贴数额,与乙方协商调整2012年-2016年的管理运行补贴的费用。Р第六章前期筹备与试运营期Р6.1 前期筹备工作: Р6.1.1 本合同签订后,2010年9月30日前,乙方为XX大剧院成立筹备小组;Р6.1.2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在XX市注册成立XX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乙方全资子公司,下称XX保利公司)。甲方同意XX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执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各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XX大剧院的演出经营、人员调配、内部分配和剧院设施管理等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双方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乙方对XX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履约行为及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