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 天内完成出租; 则收取甲方首年租金总额的 5% ,作为商业运营管理费用; 乙方在房屋交付日起算 360 天外完成出租; 则收取甲方首年租金总额的 2% ,作为商业运营管理费用; 5-3 在委托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对该房产进行重新整体分割整合、布局、装饰装修等。 5-4 委托经营期满后,乙方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时,甲方认可并接受该房屋的现状。六、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 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全额赔偿无过错方的一切相关损失。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八、通知 8-1 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为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法定地址,一旦送达该地址,即视为已送达对方,除非一方已书面通知上述地址变更的。九、本合同生效及解除 9-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事项 10-1 为了该房产后期持续统一经营管理,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委托经营临近约定期届满前的半年内, 甲方如接受乙方提出的后续经营管理方案,双方可续签合同。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索赔。 10-4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 签约代表: 日期: 受托方(乙方): 签约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