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Р 二十二、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原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并收回青年文明号牌匾。Р 1、集体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Р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Р 3、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情况属实。Р 二十三、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号应认真保管好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命名单位,由命名单位重新发放。Р 二十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标识见“标识图样”。标识中“Y”是英文“青年(youth)”的第一个字母,代表青年;“Y”的复线代表青年集体。整个标识意为成长在中华广阔大地上的广大青年集体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实践中,用青春、热情和双手提供优质服务,真情奉献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颜色:“青年文明号(江泽民同志手迹)”字体及下方圆内区域为红色(色标M100+Y100),“Y”及“Y”的复线为白色, 其他为绿色(色标Y100+C50)。(标识图样)Р Р Р 二十五、青年文明号的题字(江泽民同志手迹)和标识图样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拥有对该题字和标识图样的所有权、使用权、解释权,并授权各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使用。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青年文明号牌匾、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青年文明号网站等。青年文明号题字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Р第六章附则Р 二十六、市级及以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系统)、本地区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并报上一级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Р 二十七、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辽宁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Р 二十八、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