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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办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或行为符合多种加(扣)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加(扣)分。Р第八条各班级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于评定时临时成立相应的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工作。评定小组在评定前负责统计、通报班级学生的表现及违纪等加(扣)分情况。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小组成员的产生必须具有代表性,Р其中学生干部、党员、各寝室都应有代表,且寝室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寝室成员推选;小组中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之中须有2人参加,其中一人为组长,最后小组成员最终名单须报辅导员(班主任)审批。Р第九条德育评分外加(扣)分程序Р1、德育分每学期评定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二周进行。在德育分评定前一周,每个班级均要召开班会,学习德育分评定的有关文件,并就本学期班级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工作进行讲评。Р2、凡需加分者,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经班级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小组和年级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批准加分的,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下达加分通知,由班级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小组执行加分。Р3、凡需扣分者,分别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辅导员、班级根据该生实际情况直接下达扣分通知,由班级德育分考核与评定小组执行扣分。Р4、各班对本学期学生现实表现情况、加(扣)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加(扣)分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复核。Р 第十条德育分得60分(含)以上者为及格,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重(补)修,并记录在案,同时记入学生档案中。Р第十一条德育学分重(补)修办法另行制定。Р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Р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Р 长沙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Р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日Р Р主题词:德育学分评定办法Р长沙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09月20日印发Р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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